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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不得以慈善名义 从事营利性活动

发稿时间:2018-09-03 10:13:27 来源: 南昌晚报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可在2018年9月11日之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西二楼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330036)。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至:longxiao0307@sina.com。

  不得对慈善行为进行夸大宣传

  制定该《办法》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办法》提出,每年九月为“江西慈善月”。《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慈善募捐包括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按照《慈善法》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与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合作,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居住小区设立募捐箱、衣物捐赠箱,为公众参与慈善活动提供便利。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慈善捐赠时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条件,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不得假借慈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对慈善行为进行夸大宣传。

  受益人达到目的后剩余财产应返还

  慈善财产方面,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慈善受赠财产的接受、登记、存储、发放、拨付、备案和运营费用预算、核销、档案等管理制度,以及拍卖、变卖实物和投资的决策、管理制度。

  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可以将慈善财产用于低风险资产投资,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慈善组织应当制定年度慈善实施计划,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受益人使用慈善组织财产达到目的或者受益人受助情况发生变化不需要救助的,剩余财产应当返还给慈善组织。

  不得向受益人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慈善服务方面,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专业的理念和方法开展慈善服务。

  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受益人、志愿者的个人信息,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不得向受益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慈善服务。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如实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民政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慈善组织要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

  信息公开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提供慈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慈善需求发布、慈善项目推介等综合性信息服务,开展慈善组织登记、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募捐方案备案等日常监督管理。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发布、更新下列信息: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促进措施方面,省人民政府设立“赣鄱慈善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社会救助站(点)、社区服务中心、慈善超市等设施,推进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帮助困难群众获取慈善救助,为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赠以及其他慈善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支持开展慈善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捐赠人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慈善组织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政府补贴,其用水、用电按照居民用户同价执行。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鼓励慈善组织在城乡社区等基层单位设立经常性募集捐赠点。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传授慈善知识,培养学生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鼓励、支持青少年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应当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倡导慈善文化与企业文化的结合,培养企业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和协助企业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慈善组织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

  对提供慈善服务的优秀志愿者,在本行业、本领域相关评优、评先工作中予以支持;在其本人及家庭遭遇困难时,慈善组织优先给予救助,鼓励社会各界在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或家庭帮扶等方面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和慈善转介服务。(记者 吴跃强)

责任编辑: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