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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情中共同体秩序建构的哲学思考

发稿时间:2020-02-10 06:00:00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梅景辉(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我们很难针对疫情本身提出专业性建议,但从哲学的角度反思这场重大疫情对共同体秩序建构产生的重大影响,对于理性分析和科学应对这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无疑是有所裨益的。

  一

  毋庸讳言,当一个国家越是经历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便越凸显出作为生命共同体的特质,原来各个单子式个体的散漫行为和兴趣,都会集中到与人的个体生命生存最为相关的事件发展上来。这个时候,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国家和社会更容易展现自身的制度优势,也更容易暴露自身存在的缺点与问题。此时,能更好地检验这个生命共同体自身的健康状况和处理艰巨任务的能力,也更能够检验共同体的免疫系统状况及其更新升级能力。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能够看出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健全程度和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宣传效度,也能够看出生命共同体中个体生命的理性化程度及其与生命共同体秩序建构的辩证关联。

  正如马克思所言:“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它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存在,正如他在现实中既作为对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在此意义上,人是一个小写的社会,社会则是一个大写的人。正因为社会与人具有生命和意识观念上的同构性,因此,社会和国家都是一个具有人的总体性生命表现的生命共同体。在此生命共同体中,既有人作为个体性生命的维度,也有作为人的生活经历和社会经历的社会性生命维度,还有作为人的使命性存在的精神文化生命维度。在这三个维度的生命活动之中,人自身的生命表现得以充分表达,也能够在“类”的意义上形成共同体的秩序与价值共识。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第一个维度的个体生命更多考虑自身生命的安全,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第二个维度的个体生命则通过自身的生活经历和常识来寻求社会关系的平衡,也保持个体的生命与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比如听从政府和单位的安排,运用自身的经验来做好防护工作并传播正向的社会舆论;第三个维度的个体生命则从更深层次来理性反思疫情的来源及其发展趋向,积极地提出各种建议对策,并且在实践层面对整个事件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

  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看,生命共同体的良好秩序建立在塑造理性化的生命个体基础之上。因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一个生命个体,都是在共同体的教育环境中成长为特定的社会成员的。在此过程中,共同体的价值理念成为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先入之见”,让社会个体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个性化的价值观念与意识形态。但也正如马克思所言:“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当受到共同体教育塑造的社会个体成为具有自我意识和独立实践能力的社会成员时,他又必然会用自身的实践能力来推进共同体秩序和价值理念的建构。在此意义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共同体秩序不断优化的过程,也是作为社会成员的生命个体自身实践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

  当面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作为生命个体的社会成员对于共同体的秩序建构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国家治理常态下,社会公众都用自身的常识和经验来参与国家机器和社会秩序的建构,无论是在经济建设,还是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每个社会成员都是作为一般状态的“常人”来参与各个社会阶层的分工,并承担自身的社会分工职责。而当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除了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医疗部门会直接面对事件的重大考验外,其实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命安全都受到潜在威胁。在此情境下,无论是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还是社会秩序和价值秩序,整个社会共同体就从“发展常态”过渡到“例外状态”,在这一状态转变过程中,每个生命个体都面临着诸多的价值抉择和实践抉择。比如,得知“武汉封城”消息后是留在原地,还是找机会出城到一个更加安全的区域;当政府明令不得再举行任何聚会,是选择听从指令,还是继续组织聚会;其他省市的医护人员接到支援武汉的通知,是选择义无反顾前行还是选择逃避;这些不同的抉择都可以反映出作为生命个体的社会成员自身理性化的程度,以及与共同体之间的生命关联程度。

  一个理性化的生命个体,必然会通过自身的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寻求自身与共同体之间关系最合理化的平衡。在此基础上,超越了个体狭隘利益的社会成员,能够具有一种总体性的生命视域,将自身看作是社会共同体中重要构成单元,认识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从而在“例外状态”中发挥超出“常人”的价值功能。如在疫情严重时,奔波在防控和治疗一线的医护人员,他们的抉择与行为虽然一部分是社会分工的责任感和对职业伦理的遵循,但更多的是作为生命个体的成员已经超越了个人生活的“洞穴”,是以生命共同体良好秩序的建构为指向,实现自身生命的使命性价值。也正因为有一大批具有理性化和理想化的生命个体的奉献与引领,共同体在面临重大危机和挑战时,各项机能依然能够良好运转,自身秩序依然能够稳定构建。这也就是所谓“看上去岁月静好,其实是有人在负重前行”。

  三

  在共同体秩序建构过程中,相对于国家治理而言,社会治理更多是一种服务化、网格化、精细化的治理方式,比如从武汉市到湖北省各地级市陆续“封城”,这是国家治理方式,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强制执行。在此形势下,民众必须具有大局意识,以一时的不便换取更多人的生命安全。但居民的隔离和感染个体的排查与救治,则更多依靠社会治理模式,应当让公众感受到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生活便利,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社会治理达到服务化、网格化、精细化的层次,并且能够形成快速网络反应机制,就必然能够提升民众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同。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会促进社会成员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认同。社会意识形态受主流意识形态所影响与决定,但同时也具有社会化、生活化维度。它是在社会公共领域中由公众的思想共识所形成的意识形态,并且形成公众舆论和社会舆论。根据德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哈贝马斯的界定:“公众舆论是社会秩序基础上共同公开反思的结果;公众舆论是对社会秩序的自然规律的概括。”公众舆论具有健全的常识形式,一般反映了真正的现实需要和现实趋势。在此次疫情的升级转化过程中,社会意识形态总体是趋于正向发展的,虽然有一些针对地方早期对疫情管控不力的指责,网络上也散布着一些不实信息,不同程度地暴露出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一些不太正常的心理与心态。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疫情快速传播,整个国家面临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如果产生过多的负面情绪,造成严重的社会性伤害,会在一定程度上扰乱共同体秩序,影响疫情防控大局。民众对于政府有着一定的心理预期和基本诉求,比如疫情管控、信息发布、资源供给、医疗救助等,如果心理预期和基本诉求能够得到回应和满足,社会意识形态的恐慌心理就会消失,由自然性灾难疫情向社会性心理疫情转化的多米诺骨牌就不会出现,社会公共领域就能够保持井然有序,社会意识形态的合力就会形成战胜疫情的正向合力。

  如果将国家看作一个生命共同体,则这个共同体自身也会有自己的免疫系统。在这个生命共同体中,社会意识形态是一个重要的相对独立的免疫子系统。如果进行内在分层,社会意识形态的免疫系统既是一个公众舆论的内在平衡系统,也是一个非主流思潮的防护系统和新的思想元素吸纳包容转化系统。在社会意识形态免疫系统效能提升方面,首先要做到主流意识形态和公众舆论以及个体心理预期和心理满足之间的平衡。其次要做到有效防止对于生命体有害的细菌病毒类信息(谣言或异端思想)入侵感染生命体,导致危险。在重大疫情发生过程中,谣言快速传播往往会在自然性疫情基础上形成更严重的社会性心理疫情,使公众质疑和否定政府决策乃至专家的建议,甚至造成生命个体与生命共同体之间的对抗。此时,就需要对谣言予以澄清、屏蔽或隔离,让公众具有对于疫情的正确认识,并配合政府打好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最后,面对自媒体中不实信息的广泛传播,要安排系统化的公众舆论议题设置和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引领。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谣言得以广泛传播主要是因为真相缺席或被延迟发布,对于不实信息或“真实的谣言”或夹杂个体利益的“专业建议”,需要政府及时做好信息发布,让真相来击穿谣言,让主流意识形态来引领公众舆论,让真正的权威专家来戳穿利益的谎言。在这一过程中,生命共同体自身免疫力得到增强,主流意识形态也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与认同。如此这般,通过对这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应对,将有利于提升社会成员个体生命的理性自觉,也有利于生命共同体价值秩序和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10日 15版)

责任编辑:田昕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