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贷”是一种在春天青黄不接时向农民发放、待到秋收后偿还的一种贷款,既是救助性质的政府贷款,也有支持农业生产的意义。
这种贷款在《周礼》中就有记载。《周礼》“天官”系列中“小宰”的职责中,就包括掌管“敛弛之联事”,“敛弛”可理解为“青苗贷”。具体经办的官员为“地官”系列中的“旅师”,所谓旅师,“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闲粟而用之。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旅师通过征集“锄粟”“屋粟”“闲粟”,把剩余的粮食集中起来,再通过签订契约,贷放给百姓,贷放的方式正是“春颁而秋敛之”。
在这里,我们不去讨论“旅师”职责中的合作金融意义,仅“春颁而秋敛之”一句,就可以确定这种贷款为“青苗贷款”,虽然当时所贷之物为粟。要知道,粮食在当时也具有浓厚的货币含义。
青苗贷显然是一种政府贷款,但是我们也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种远期交易,即在春天交付全部或部分货款,而在秋天交货。买方以当下的付出,换得未来的收益,卖方以未来的付出,换得当下的收获。而且是“以质剂致民”,即签订契约。
“青苗贷”作为政府扶贫或支农的一种贷款,不仅在先秦时期即已存在,并且不断发展,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青苗法”。
这样的工作原理,不仅存在于粮食买卖之中,也存在于绢帛的生产与买卖之中。宋代出现的“和买绢”或“预买绢”就是“青苗贷”在绢帛的生产和买卖中的应用,即政府采用“预买”(预付货款)的方式,取得所需的绢帛等纺织品。
古代北方采用热釜缫丝法,根据生丝的用途确定下茧量。
“淳化间,天下承平,防(布)每疋为钱六百文,绢为钱八百文,朝廷于民之乏,先于春夏之交每疋给本钱一贯文,夏秋始责之输绢,于是有和买之名。”(《群书考索·后集卷五十四》)这段记载表明,这种操作与“青苗贷”的原理完全一致,甚至也是春颁秋收,同样,既有扶贫的意味,也解决了政府的物资需求。在宋代,“和买”是一项大规模、普遍性的操作,史书多有记载:元丰“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权发遣京东路转运副使李察乞增预买紬绢二三十万,从本路转移。从之。”(《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十八》)“钦宗靖康元年五月十二日,诏:‘和预买绢,令转运司以常平司见钱隔季桩办,于正月给散,不得以他物量支。’”(《宋会要·食货九》)
“青苗贷”自先秦产生之后,几乎贯穿了整个中国历史,“和买”制度自宋朝创立以来,其后各朝各代都在实行,可见,中国古代历史中始终存在着远期交易。
此外,宋代的钞引制度,也具有明显的远期交易特征。宋代以政府发行、销售许可证的方式实行盐、铁、茶、矾等重要商品的专卖制度,由于发证机关一般在京师,而购买商品地与特许销售地有所不同,形成了不同地点间的货币、权证、商品的往来。最典型的销售实现程序,是客商纳钱于京师“榷货务”,获得“许可证”或“提货单”——“钞引”,到了商品产地,凭“钞引”获得商品,再携商品至销售地,凭钞引售卖商品。其间,“钞引”也具有完税证明的作用,至少其工作程序是“先交钱,后异地收货”。
如若,上述操作是否算作真正的远期交易或可商榷。那么以下事例可视为纯粹的远期交易。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在大量的商品交易基础上,已经产生真正意义上的远期交易。且看以下几个事例:
其一,私人商户的“预买绢帛”行为,“坊郭户预买有加至四五百匹,兴仁府万延嗣户业钱十四万二千缗,岁均千余匹,乃令减半均之。”(《宋史·食货志上三》)私人商户的预买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无扶贫义务,当属纯粹的远期交易性质。
其二,定金买茶。“一茶园人户多者岁出三五万斤,少者只及一二百斤。自来隔年留下客放定钱或指当茶苗举取债负,准备粮米雇召夫工。”(《净德集·卷一》)文中已经出现“定钱”字眼,可见操作方式已十分成熟。
其三,“断林而鬻”。蔡襄所著《荔枝谱》中所描写的“断林而鬻”模式,更具有远期交易的典型特征,“初着花时,商人计林断之以立券,若后丰寡商人知之,不计美恶悉为红盐者。水浮陆转,以入京师。外至北漠、西夏,其东南舟行新罗、日本、流求、大食之属,莫不爱好,重利以酬之。故商人贩益广,而乡人种益多,一岁之出不知几千万亿。而乡人得饫食者,盖鲜以其断林鬻之也。”从引文中,我们可知两点,其一,这种远期交易是通过契约完成的。但不知所立之券是否还可以再交易,如果可以,那么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便产生了;其二,远期交易促进了生产、扩大交易规模,实现了金融对经济的正向推动。
可见在宋代,远期交易已经普遍实行,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
在明代,丝织品深受权贵阶层喜爱,加之明中后期海外贸易兴起,大大刺激了蚕桑业发展。江浙一带的杭嘉湖地区宜于种桑养蚕,为保障桑叶供给,蚕农除了自家种植桑树外,还往往预购别人的桑叶,俗称“秒叶”。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二》记载:“湖之畜蚕者多自栽桑,不则预租别姓之桑,俗曰秒叶。凡蚕二觔,用叶百六十觔。秒者,先期约用银四钱。既收而偿者,约用五钱,再加杂费五分。蚕佳者用二十日辛苦,收丝可售银一两余……本地叶不足,又贩于桐乡、洞庭。价随时高下,倏忽县绝。谚云:仙人难断叶价。故栽与秒最为稳当。不者,谓之看空头蚕。”“秒叶”操作显然是远期交易,而且还有手续费——“杂费”,更有趣的是,不去“秒叶”者被称为“看空头蚕”,不管其含义如何,“空头”一词的出现,很有一种现代的感觉。
清代的远期交易就更加普遍,商人对农民的“借本布种”、对茶农“先价后茶”、对蔗农“预放糖本”、对烟民“给值定山”,以及对纸坊“以值压槽”等,皆属远期交易。总结中国古代的远期交易,其核心在于交易本身,即商品价值的充分实现,体现了远期交易的原始意义,具有更好的社会经济效果,而毫无投机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