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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币的发行

发稿时间:2026-04-21 17:44:00 来源: 金融时报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会上审议通过《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明确提出为实行统一货币制度,并帮助全体劳苦群众,苏维埃应开办工农银行,对于苏维埃区域的银行,有发行货币的特权,为苏区构建统一货币体系确立了顶层制度依据。彼时,中央苏区正面临着内外交织的双重金融困局。对外,国民党当局持续发动大规模军事“围剿”,并对苏区实行全领域严苛经济封锁,阻断物资流通与金融往来,企图从经济上扼杀新生的红色政权;对内,苏区成立初期金融市场长期处于分散混乱状态,市面上流通着各类币种多达150种,比价无固定标准,流通范围受限,严重阻碍了苏区商品流通、工农业生产发展与红色政权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家货币制度,已成为苏区建设迫在眉睫的核心任务。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瑞金叶坪正式成立,由毛泽民同志担任首任行长,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第一个具备中央银行职能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统一行使货币发行、经理国库、信贷管理等核心职权,全面承担起统一苏区货币发行的核心职责。经过一系列制度规则制定、票版设计审定、印制生产筹备等全流程工作,国家银行完成了统一纸币发行的全部前期准备。

  1932年7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启动统一纸币的发行工作,该纸币定名为“苏维埃国币”,首批发行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共5个券别,在中央苏区全境范围内正式流通使用。这标志着苏区货币体系正式从地方分散发行阶段,迈入国家统一规范发行的全新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首个全国性红色主权货币体系正式建立。

  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贰角银币。

  确立苏维埃国币发行的原则

  苏维埃国币的发行,始终遵循明确且严谨的核心准则。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国家银行发行纸票的原则,应该根据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的需要只能放在次要的地方,这一方面的充分注意是绝对必需的。”遵循这一核心原则,苏维埃国币的发行聚焦于为根据地工农业生产提供专项信贷支持,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商品流通,助力苏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而非以弥补财政缺口为主要目的,从根本上摒弃了近代以来军阀政权与国民党政府依靠滥发纸币掠夺民财的恶性通胀路径,彰显了红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立场。

  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壹圆券。

  维护提高苏维埃国币的信用

  为构建完备的币值稳定机制,临时中央政府同步搭建了纸币与贵金属铸币协同的货币体系。1932年春,临时中央政府将原兴国东村造币厂改组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造币厂,正式划归国家银行直属管理,规模化铸造发行法定铸币。其既铸造带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标识、列宁头像的壹圆面值主权银币,也为满足对白区贸易需求,仿铸了俗称“大头洋”的袁世凯像银币、“小头洋”的孙中山像开国纪念币、“雕子边”银币及俗称“老鹰头”的墨西哥鹰洋币,构建起主辅币配套、纸币与贵金属铸币协同的完整苏维埃国币体系,完善了中央苏区的货币流通结构。

  在此基础上,国家银行建立了规范的发行准备制度,为币值稳定筑牢根基。在国币发行前,银行筹备了总额100万元的足额发行基金,严格遵循发行准备规模与货币流通总量相匹配的准则。同时,国家银行明确了国币与银元的自由等值兑换规则,承诺持币群众可随时凭国币无门槛兑换银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还专门发布第十四号命令,对兑换规则作出刚性规定:“对持票要求兑换者,须尽量兑付现洋,不得拒绝;同时要向持票人宣传,以提高他们对国家银行钞票之认识和信仰。”命令同时明确等值兑换标准,即“一元钞票一张,兑付光洋一元”“一角辅币券每十张兑付光洋一元”,以制度形式严格恪守兑换信用,保障国币的足额兑现能力。

  在国币正式发行的第三天,即1932年7月10日,苏维埃中央政府就发布了《维护国家银行货币的信用》的第十七号命令,针对当时少数地方出现的拒用国币、私抑价格、暗抬物价等破坏国币信用的行为,作出了严格的约束与问责规定。命令明确重申,国家银行发行的苏维埃国币,凡苏区境内一律十足通用,无论何人不得阻碍通行或抑制价格以破坏国币信用。命令深入剖析了此类乱象的核心成因:一是部分地方政府未对群众开展系统性的国币政策宣传,群众对国币的发行意义、兑换规则缺乏清晰认知;二是不法奸商乘机操纵物价、扰乱金融秩序,破坏国币信用。对此,临时中央政府作出刚性部署:要压实各级政府宣传责任,要求各县督促区乡两级政府,通过代表会议、选民大会等形式开展专项政策宣讲,讲清国币发行的政治与经济意义;要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行为,对拒用国币、压低币值、操纵物价的不法奸商严密侦查、从重处罚;要严格落实兑换规则,要求各地兑换机构严格执行第十四号命令,对拒不执行、消极怠工的地方政府与相关人员,按苏维埃纪律严肃追责。针对不法奸商伪造国币的破坏行为,临时中央政府在1934年4月8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25条中明确将伪造苏维埃货币列为反革命罪行,规定“制造或输入假的苏维埃货币、公债票及信用券者,或煽动居民拒绝使用苏维埃的各种货币或抑低苏维埃各种货币的价格,引起市面恐慌者,或煽动居民向苏维埃银行挤兑者,或藏匿大批现金,或偷运大批现金出口,故意扰乱苏维埃金融者,均处死刑。其情形较轻者,处六个月以上的监禁。”同时,国家政治保卫局发布了关于镇压经济反革命问题的第3号训令,指出各省、县、区如发现有假币使用时,应将使用者扣留,追查来源。此外,县级苏维埃政府通过发布官方布告、组织宣传教育向群众普及防伪识别方法,依托国家银行建立假币鉴别机制,构建起从立法惩戒、流通监管到群众防范的全流程金融信用保障体系,有效维护了苏区货币流通秩序与经济稳定。

  开展拥护国币的群众运动

  在强化制度约束与行政监管的同时,临时中央政府以苏区官方媒介为核心阵地开展舆论引导,在中央苏区全域发起“拥护国币”群众运动,推动国币信用深植于群众基础之中。1933年8月,《红色中华》专门刊登《开展拥护国币的群众运动》特稿,明确指出国币是发展国民经济、便于群众交易的重要工具,政府对于国币的流通数量与信用有着明确的发行计划与充分保障。同时向群众解释了当时部分地区出现的不信任国币、压低纸票价格现象的核心成因,是帝国主义与国民党当局对苏区实施严密封锁,通过伪造苏维埃货币、投放假币等方式恶意破坏苏区金融秩序。该特稿对“拥护国币”群众运动作出全面部署,要推动各级苏维埃政府配套发布布告,实现政策宣传全域覆盖;要发动各类群众团体组建宣传队,深入圩场、田间开展基层宣讲,讲清国币的信用保障与流通价值;要提出“拥护苏维埃纸票”“革命群众用革命纸票”等口号,凝聚群众共识,形成全民拥护国币的强大声势。与此同时,苏区《青年实话》也刊登了《实行经济的突击中提高国家银行纸币的信用》等文章,持续开展国币信用宣传,让国币的信用根基深植于苏区广大群众之中。

  中华苏维埃国币的统一发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红色金融建设的开创性实践,是中国金融史上首个由无产阶级政权主导建立的统一主权货币体系的成功探索。这一实践彻底终结了中央苏区长期以来货币分散发行的局面,构建起独立、统一、规范的红色主权货币体系,有力稳定了苏区物价与金融市场秩序,为根据地工农业生产提供了充足的金融支撑,为打破国民党当局的军事“围剿”与经济封锁提供了坚实的金融保障。更重要的是,这一实践为中国共产党积累了货币发行、中央银行管理、金融风险防控、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宝贵治理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早期金融人才,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金融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本文图片来源:《江西红色货币》)

  (作者:赵旭,单位系中共赣州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赵琳琳